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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20〕196 号

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方案

为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全市各级农 村产权交易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广西农村产权 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桂政办发〔2017〕72 号)和《南宁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 设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12 号)要求,为加快建成我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坚持 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农村 产权服务功能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功能 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生产要 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联通各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 场,对接自治区农村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 资源、土地等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 集中发布,促进农村产权交易竞价机制的形成;通过对农村产权 交易过程的信息监测,实现农村产权交易过程的动态监管,规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通过对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统计分析,建立  农村产权交易监测预警系统,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为 农村产权交易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依托平台“统一录入、分 类汇总、对口上报”的程序,形成标准统一、信息互通、流程管理 对接的农村产权交易合作网络。

 三、建设模式

 为促进交易中心市场化运营、增强交易中心与企业合作、提 升市场交易转化效率,借鉴区内外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经验 和作法,结合我市实际,采取以下建设模式:

(一)交易中心运营。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由市农业农村局,兴宁区、青秀区、西 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江南区、武鸣区、横县、宾阳县、马 山县、上林县、隆安县等 12 个县区农业农村局和南宁农工商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南宁农 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审批后运营。市农 村产权交易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 流转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产权 流转交易鉴证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 本服务。相关各方认为有必要明确具体运营模式的,可由市县两 级人民政府分别授权市农业农村局、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 邕宁区、良庆区、江南区、武鸣区、横县、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农业农村局与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商 定并订立协议确认,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公司法》规定设立企业法人。

(二)交易中心组织架构。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共设置 19 个部门,分别为:农村产权交 易部、综合产权交易部、市场部、鉴证部、信息部、财务部、综 合部、兴宁区部、青秀区部、西乡塘区部、邕宁区部、良庆区部、 江南区部、武鸣区部、横县部、宾阳县部、马山县部、上林县部、 隆安县部。交易中心总人数暂定 30 人,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 区、邕宁区、良庆区、江南区、武鸣区、横县、宾阳县、马山县、 上林县、隆安县各落实 1 名监证管理工作人员对接交易中心相关 业务,具体运营工作人员由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决。

 四、建设内容

(一)交易中心建设

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1000 平方米以上的交易场 所(地址为:长虹路 88 号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 B9 栋),涵盖会议 室,洽谈室,招标室,各部办公室、办事窗口等,配套 LED 电子 显示屏、办公电脑等一系列办公用品、服务设施。

 (二)硬件建设

包括应用服务器、数据服务器、存储设备、办公电脑、LED 电子显示屏、网络联网等一整套电子设备,能满足日常交易中心 运营及后期升级改造需求。

 (三)软件建设。 

 1.农村产权交易网。建设农村产权交易门户网站,能够为各 类农村产权的供求主体提供统一对接的渠道,汇总、分析、发布 农村产权交易的整体信息,指导、规范、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行为 的发生。通过建设立体式综合服务网站,形成上下畅通、多方联 动、协同合作的网络市场中心。

 2.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系统以平台为依托,以信息化为 载体,建立和完善各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土地管理、供需项 目发布审核、竞价、成交、鉴证和归档等系列工作流程实现农村 产权交易平台的统一管理、维护与扩展应用。

 3.农村产权交易电子竞价系统。建设农村产权交易的公共竞 价系统,形成兼容、灵活、扩展的网络竞价支撑系统,提供自由 竞价(正向、反向)、阶梯竞价、招标、拍卖等各类竞价方式。针 对特定项目开通网上竞价,满足资质要求并交纳保证金的用户可 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网上竞价。

 五、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市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刘为民    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杨  敏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尹玉林     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成 员:   陶祖防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格        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蔚春生     南宁市金融办副主任

                    冯华东     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  刚       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正元     马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玉德仁     上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    超     隆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立豪     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韦新培     江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谢    伟     青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刚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小白     邕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郑中良     良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岑玉寒     武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韦万民     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领 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陶祖防兼任, 副主任由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韦万民兼任。

六、工作职责 

为保障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将各成员单 位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的立项 等各项建设手续的报批,做好项目建设的跟踪推进,及时制订相关政策文件,保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如期完成。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的财政支持政策等相关工作。

市金融办:协助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 交易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协助报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运营 资质,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工 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成五年内,市、县 区人民政府从 2021 年开始,每年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作为市农村 产权交易中心运营经费(含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的手续费、 鉴证费、人员经费补助等)。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乡镇联 网电脑设备的购置、农村产权经纪人业务培训等相关费用,保证 交易中心正常运营。探索出台财政支农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 交易项目相挂钩的办法,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对辖区 内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 权权属证明材料的,明确可使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出具的 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凭证。鼓励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 招商和转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涉农融资、涉 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引导涉农 土地项目进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引导金融机构对进 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 心建设资金、场地、系统软硬件、办公设备等配套设施及具体建 设工作。 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农工商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国有控股的运营公司-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 限责任公司(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 51%以上),全权 承担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具体运营工作,项目建成第六年起,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运营经费由运营公司自行解决。

七、项目资金预算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为 300 万元,由南宁 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措承担。

 八、拓展服务与收益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动适应流转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 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抵 押融资、产权经纪、项目推介、组织现场竞价或网络竞价交易等 配套服务。积极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 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 业化服务。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因开展配套服务和各类中介服务 而进行投资的,投资比例以运营公司占控股权的前提下,由各县 区人民政府与运营公司另行签订投资协议的方式确认,收益按投 资比例进行分配。各县区也可以放弃投资权,在征得运营公司同 意(视上一年度盈利水平和县区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力度等确定)下,可分享一定比例的项目收益,作为县区人民政府提供服 务的政策性补助。县区人民政府与运营公司之间收益分配按项目 来源地执行,不实行跨县区分配利润。

 九、项目实施要求

 本项目计划于 2020 年 10 月起实施,预计 2020 年 12 月正式 运营。项目设备采购、工程设计、造价、监理、施工等程序,均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